山西大学创建于1902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三所国立大学之一。学校于1998年成为山西省重点建设大学,2005年成为山西省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省部共建大学, 2016年,成为国家中西部“一省一校”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山西省出台支持山西大学深入实施“1331工程”,对标“双一流”实现率先发展。2018年,在省部共建和“一省一校”建设基础上,我校正式成为教育部和山西省政府合建的部省合建高校。近年来,学校主持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项目稳步增加,先后荣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技术发明二等奖、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等16项国家科研大奖。2019年,成为山西省唯一一所入选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高校。
学科门类齐全,科研实力雄厚。现有86个本科专业以及7个本科双学位招生专业。现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9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35个;硕士专业学位种类24个,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博、硕士点各2个;目录外二级学科博、硕士点各4个。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30000人,目前占地面积 2066 亩,办学条件优良,治学环境优雅,是省政府命名的“园林化单位”和“绿色学校”;目前拥有坞城校区、大东关校区、学校正在建设占地2000亩的东山新校区,为未来发展创造更加充足的办学空间。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大学2021年招聘高层次人才92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大学2021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国内外博士毕业生、出站的博士后。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全年接收报名。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应聘者进入(http://infohr.sxu.edu.cn:82/zp.html#),进入“山西大学人才招聘系统”。注册个人用户,填写个人信息,保存个人简历,应聘岗位,并按照招聘流程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各用人单位的学科专家,对应聘者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复审、面试考核的时间、地点等信息。未通过初审筛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等信息。
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个人自荐材料、主要科研成果。
(三)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学科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面试方式为教学测评、学术汇报、回答问题,考核内容以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心理素质、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为主,包括对应聘岗位的认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表述能力、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等。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山西大学组织实施。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大学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学校、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通过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大学人力资源处。
联 系 人: 赵老师、芦老师
咨询电话:0351—7018264 7011251
监督(举报)电话:7018554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山西大学
2021年2月25日